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

时间: 2012-02-10 整理: www.hknianshen.com 编辑:香港公司年审 来源:互联网 点击:

  (一)总账科目的变化

  增值税原来在“应交税金——应交增值税”科目下进行核算;新的会计科目将“应交税金”改为“应交税费”,核算口径有所增大,不仅包括原来“应交税金”的相关内容,而且包括原来记入“其他应交款”中的费附加等内容,增值税在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”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。
 

  (二)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

  过去在“应交税金——应交增值税”明细科目下设置了“进项税额”、“已交税金”、“转出未交增值税”、“减免税款”、“销项税额”、“出口退税”、“进项税额转出”、“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”、“转出多交增值税”等栏目;目前,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”明细科目下设置“进项税额”、“已交税金”、“销项税额”、“出口退税”、“进项税额转出”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,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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